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测试

2022-12-07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

 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测试已公布。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:
  一、专业测试
 
  (一)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范围
 
  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(电子邮件通知)。
 
  (二)专业测试方式
 
  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,采取学术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测试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、专业知识运用能力、科研能力、拓展能力及潜能等。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,于当场抽签确定。学术报告及答辩时间为每人20分钟(其中学术报告陈述12分钟,答辩8分钟),学术报告题目于专业测试前5天公布,专业测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。
 
  (二)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
 
 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2年12月18日上午9:00正式开始。地点: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。
 
  1.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(扫描件自行打印)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原件)参加专业测试。
 
  2.专业测试当日,请考生于当天上午8:00-至8:30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8号楼10楼报到候考,超过报到截止时间8:30的,禁止入场参加专业测试。
 
  (三)考官构成
 
 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,设立面试考官组,考官组由7人组成,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。
 
  二、成绩合成
 
 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满分100分。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。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、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。
 
 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,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。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,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。
 
  三、体检考察
 
 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若考生成绩相同,则采取加试的方法,加试方案另行公布。
 
 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208号)等规定执行。
 
 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,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。同时,考察要按照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《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》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,重点审核“三龄二历”等内容,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,要立即查核,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;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,不作为拟聘用人选。
 
  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〕24号)等文件精神,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,考察环节不予合格。
 
  对体检、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,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各不超过两次。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,不再递补。
 
  四、公示聘用
 
  体检、考察结束后,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,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、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,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》(皖政办〔2006〕13号)规定,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,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
 
 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 
  五、组织领导与监督
 
 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,专业测试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、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,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,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
 
  咨询电话:
 
  0551-65145589(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)
 
  监督电话:
 
  0551-62678602(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)
 
  0551-62659375(省科技厅机关纪委)
 
  0551-65149890(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)
 
 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。
 
  六、注意事项
 
  请参加专业测试、体检考察的考生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加强个人防护,减少外出,提前做好专业测试准备。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省科学技术研究院)将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,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,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,将不得参加专业测试。届时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,确定是否如期组织专业测试,如若调整时间,将会提前三天发布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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